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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方言在侦查中的运用/于诚群
浅谈方言在侦查中的运用

于诚群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几千年来相对封闭落后的流通、交往,使得各个不同的地域形成了带有当地特点的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方言,就是其中最显著、最直接的一个标志性特点。《现代汉语词典》对方言的解释是:一种语言中跟标准语有区别的,只在一个地区使用的话,如粤方言、吴方言等。
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提倡、推广使用普通话,但是由于历史延袭、文化教育、自然习惯等原因,人们在非正式场合的交谈和日常生活中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大量使用着方言。而且这种使用方言的习惯仍将会长期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
对方言的研究,本来似乎应当是语言学家的事情,但笔者认为,作为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一切行使侦查权的部门,有必要对方言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予以重视。通过对方言加以了解,充分认识到方言的独特性,才能在我们的侦查工作中加以很好的运用。把方言这一自然的、无意识的语言交流工具,变为自觉的、有意识的侦查方法,使它为“我”所用、为侦查所用,就一定能化被动为主动,就一定能起到“事半功倍”、“如虎添翼”的效果。下面笔者一点粗浅的研究与运用作个阐述,算是抛砖引玉,供同仁共同探讨。
一、听声辨人
俗话说“听话听声,锣鼓听音”,带有强烈地区性特点的方言,因为历史、文化的因素而世代相传。可以说,当一个人一出生到这个世界上,就一定生活在当地的方言中。很多人即使因教育等原因而能够使用普通话交流,也往往因为听惯了、说惯了方言,也还会不自觉的在其所说普通话时稍带出方言的尾音,暴露出其原来所说方言的发声特点,从而让人“猜测”出他或她的“来历”。
例如,同样用普通话说“我是公司销售员”,北京人或东北人虽然其语言最接近普通话,但仍然有所区别,他们通常会将“我是”和“销售”两字念得极快,将前字的声母和后字的韵母直拼,也即“儿化音”的类似读法,前一字的发音吃掉后一字发音的一半,产生“吃字”现象,或有口音重点的会将“员”儿化,念成“员儿”;而上海、江苏和浙江部分地区吴语系说同样的话时,会因其普通话不够标准而说得听上去是“我似(si)公司销嗽员”;福建、广东等闽、粤语系人说时也会因同样原因说成“我系公稀销嗅员啦”等等。所以,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交往中往往初次见面,在相互尚不了解的情况下,听了对方几句话后,就在内心推测对方是哪里人氏了。
正如人们所评价的,某人一口“港式普通话”或“上海普通话”,例如港台影视明星们的港台腔,中央电视台的名主持刘仪伟的“川味普通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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