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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法与西方自然法的本质区别/刘炳杰(5)

注释:

[1]、吕世伦 主编《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P.441

[2]、孙霞 著《法哲学纵横》,香港文学报社出版公司2000年,P.13

[3]、同[1],P.442

[4]、同[1],P.442

[5]、同[2],P.3

[6]、同[1],P.443

[7]、

[8]、同[1],P.444

[9]、这里的“古典”具有标准和正统的意思,以此区别于其他阶段的自然法。

[10]、沈宗灵 主编《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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