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筹划/王瑜(2)
二、次级商标的申请
商标体现了企业对自己的商品乃至企业自身的一种观念或人文追求,甚至信仰,虽然法学家们多不提倡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但缺乏显著性商标也有其利,就看怎么利用。它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缺少的,关键是如何更好地进行保护。
国人还是非常喜欢用叙述性商标,直接叙述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名称、特点、质量、数量等的标记。例如用“立白”作为洗涤用品的商标,直接表达了产品的功效,这种商标在我国比比皆是,想商标名字都是千方百计去表达产品的特性。商标具有广告信息载体作用,厂商都期望尽量利用商标巧妙地向消费者传递信息。因此,企业选择商标时总是有一些打“擦边球”的标记,希望能够通过商标暗示出商品的一定特点、用途等,不但能起到标识商品的作用,而且具有一定的暗示性,使得消费者印象深刻,增强了商品或服务的吸引力。这样的商标可以作为次一级的商标来使用。
三、时髦商标
世界的变化日新月异,人们的意识也在进行着改变,而一些新式的具叙述性的缺乏显著性商标往往因其奇特的方式而易被识记,象“鲜橙多”等。而“神五”、“神六”、台风“麦娜”、“超级女声”等一些时髦、新奇在民众中认知程度很高的名字纷纷被抢注为商标,这些缺乏显著性的名词被注册为商标,但是迎合民众的从众、猎奇的心态,使新的产品搭乘这些名词能迅速打开市场,也未尝不是好方法。这些缺乏显著性叙述性的词汇、高认知名词都可以申请为商标,但是只能短期使用,由于先天的不足,最为长期的商标将导致其他一些问题出现。
使用管理筹划
注册商标是为了用的,但是怎么用,在我国却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关于注册商标如何使用本人在《注册商标的使用策略》一文有过阐述,这里不多言。还是只说商标的管理。
有人会惊讶商标还需要管理?不过是保管商标证书,十年去商标局续展一次。商标使用管理不是这样的简单,而是有大学问的。商标权人在对其新产品商标的培植中,只注重其驰名度的不断提高,而忽视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最终可能为其商标带来致命的后果。提高商标权人对其商标显著性的维护意识,已体现出迫切性。商标的显著性丧失常常与商标权利人本身的不当行为有关,如权利人对其著名商标的疏于管理,对商标的不当利用,都可能导致退化。如何维护商标的价值,这是一个企业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商标可能因为这些原因降低价值:
一、商标出名容易被傍名牌
借助著名商标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想方设法傍名牌,或用相近的商标,或将著名商标当成公司的商号,或将著名商标用在非竞争性的商品上,傍名牌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的误导,削弱或降低了该著名商标所具有的信誉,对著名商标将构成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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