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价值分析/王瑜(5)
在我国驰名商标还有另外一个真真切切的现实价值,在很多省份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只能是工商局认定的,法院认定的一般不被认可)省政府直接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市政府(地区)也要奖励100万元人民币,以后还会有其他的一些实在的优惠,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确确实实要进到企业的腰包的,当然各企业申请的积极性很高。
驰名商标在法律上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拒绝和取消注册,2、禁止使用。也不过是保护的范围比普通商标宽一些,而且具体运用中每各个案都要单独申请,费时费力,只能在具体案件中一一申请认定,所以在保护范围宽泛这一点上,驰名商标的价值并不会因此增加多少。商标是否被工商局或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其评估价值并不会当然增加。
综上分析,驰名商标称号其实并没有太大实际价值。如果没有各地方政府的奖励措施,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在市场知名度较高商标的价值并没有区别,而地方政府的奖励措施是建立在对原国家工商局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的规定上,即错误把驰名商标仍然作为荣誉的象征符号,驰名商标终究要回归到本来面目。
驰名商标是动态的,其驰名商标程度会变化,驰名商标是脆弱的,完全可以说它象一只漏气的气球,吹大到一定程度再吹大是不容易的,气球需要不断吹气来维持,却非常容易破裂或漏气变小。例如“冠生园”,一次制假事件,使其商标的价值大打折扣,甚至殃及无辜。所以对驰名商标需要细心呵护,只有在消费者心目中真正建立了良好的形象,其价值才能得到发挥、得到体现。驰名商标只有被消费者认可才有真正意义,消费者对工商局是否颁发了驰名商标证书并没有任何的兴趣。
※:本文所称驰名商标并不是特指经过工商局或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及其本身定义泛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特此说明。
作者:王瑜,知识产权公司首席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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