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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理学或法哲学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一)、(二)/赵作明(12)
关于平等
对于平等,如同正义一样,是人类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作为最原始的定义,平等就是将财物一分为二,而且,为了确保公正,又推演出分割人拿最后剩下一份的“切蛋糕原理”,再到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社会化分工的加剧和资源的危机等因素的交织,对于平等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
有趣的是,对于平等,是通过不平等现象来认识的。人们发现,历史的原因和现有政策的偏差,是造成不平等问题的根源。而历史的原因,既包括历来统治者的政策统治,又包括外来掠夺,还包括本族群的内在传统以及天灾人祸等等。现有的政策偏差,既有国内的政策失误,又包括国际上的外在压力,当然,无论国内政策还是国际政策,都无法回避其中有一些人为的、故意的、恶的政策。
另外,作为一种对抗不平等的武器,一些杰出的先人们在努力寻找支持,并且找到了天赋人权和自然法则等较有杀伤力的说。作为一种近似被嘲弄的无奈选择,经过和感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残酷性的人们,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文献的形式给人类自身的崇高地位明确了定义,使相关原则成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的公理,并宣布生命权、自由权、反抗暴政权和平等权等基本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不得被剥夺(或者不得被非法剥夺)。
不少学者在研究平等问题中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考和建设性的对策,比如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少数族群(或者称弱势群体涵盖的范围更广,表达更确切些)的平等权保护等问题。沿着既有的成果,结合经验和人的秉性,作者认为,平等是人之所以称之为人的极其重要的必备构成要素之一。它的存在不需要任何理由。因为,当我们再不把他人看作人的时候或者我们再不被看作人的时候,最好的借口就是他不能和我们一起享受作为人应该享受的东西,而给他的只是义务和各种奴役。至于更加具体的借口,可能会被列举出许多,比如:性别、种族、肤色、信仰、财产状况、家族出身、爱好等等。正如人们永远无法忘记的宗教迫害和希特勒的种族屠杀以及卢旺达的种族屠杀等,他们进行迫害的理由就是人种上的不平等理论。
(但是,基于性别和生理状况所特有的差别并在尊重此基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不一致,不能被视为不平等。)
在现代社会,明目张胆的大规模迫害已为数甚少,但是,基于不平等理论基础上的歧视和压迫却比比皆是。如长期以来发达国家背叛历史地要求发展中国家履行发达国家同样的义务,而忘记此前自己的扩展是建立在压榨发展中国家基础之上的,等等,都是基于不平等之上的典型霸权主义行为。在国内,我们以前的实施东部开发战略,包括建立特区等,而忽视中西部地区,以及目前资源开发、用人机制和市场调控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恰当的限制,其中,不少都是因为忽视平等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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