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理学或法哲学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一)、(二)/赵作明(16)
无论怎样,人们认识政治意识形态是通过残酷而血腥的历史和现实进行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水火不相容的阶级斗争理论至今被高高举起,基于意识形态的冷战政策在本质上没有多少消融,尽管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已经解体并走向自己的道路。但是,在国际上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中国仍然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尽管她强调了“本身特色”,以及走和平发展之路的决心和承诺,尽管尖锐的阶级斗争理论不再被放在对外交往的首位,但是它仍然坚固地存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贯穿在国民教材中,烙印于八千万共产党员的脑海中,加之俄罗斯与中国特有的地缘关系和历史联系,“上合组织”的不断壮大以及中国在其中地位的特殊性,还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集团对中国和朝鲜特有的历史情感以及反向的感受等等,种种因素说明,在合作和交流的下面,基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对抗一直没有中断过。另外,一种有趣的政治现象是,随着这几年反恐问题国际化情势的出现,使得政治意识形态和恐怖活动被人为地混淆起来,也鲜有人想把它们搞清楚。
(关于恐怖主义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至今鲜见有系统的阐述。作者认为,尽管对恐怖主义的定义还有分歧,但是,基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分歧而引发的恐怖主义活动一直在升级,在手段和效果上也更血腥、更残酷。此外,单纯基于宗教信仰、种族的歧视和迫害在世界上的立足空间越来越狭窄,而借助于政治意识形态、宗教信仰和种族偏见等混同的恐怖主义影响和危害日益成为人们注目的焦点。)
作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知道基于意识形态的对抗除了留下一个虚假的转移人民视线的风景外,究竟能够给各国人民和人类自身带来哪些好处?!但是,一个可怕的、人人回避的陷阱是:人类缺乏对政治意识形态及其对抗问题检讨的勇气和能力,似乎政治意识形态的对抗是本来就有的,如同人的自然权利一样,谁接触它、质疑它,就会立刻瘟疫缠身,遭到审查甚至迫害。迷信政治意识形态的对抗,迷信既有的权威,以及对暴力的恐惧,是造成人类在这个问题上萎缩的根本原因。
不强调政治意识形态,不是人为地制造出一些恐怖概念来束缚人自身,而是用共同的信仰:公平、公正、自由、平等和发展等来促进人类的进步,这应该成为我们的追求。历史上有一种流传到今的识别观点:所有的当政者,在对其认为是敌对或邪恶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政治、经济或军事攻击时,几乎无一例外地仅将矛头指向该国的统治者,并称其所在国大众为人民,为被欺骗、被愚弄和被压迫者。既然世界上的大多数都是人民,各国都以人民构成为主,而历史又是人民创造的,并且在继续创造着。那么,作为必然的结论是,应该给人民更多表达的机会,更多的知情权,更多的选择权。作为文明的走向,应当适时就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提请人民群众在适格的外来监督主体下公决。(公决的规则及应注意的事项参见“关于战争”部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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