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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理学或法哲学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一)、(二)/赵作明(7)
对于主权,我认为,它是人权通过正义武力的显现,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与国家概念紧密相连的,四者在本质上应当是相通的。但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国家概念应当是抽象的,它存在于人民意志之中,对于这个国家的构成和发展模式,应当保有在人民意志之中,体现在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行动中,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的权利不被现实中的国家机器残酷地倾轧。特别是当人民的意志必须通过具体的代表并经过一段的时空才能体现出来时,中间的危险和不确定因素势必深深影响人民意志的性质,甚至有出现异变的可能。因此,把人民意志同现存的国家机器有意识地加以分离并积极地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偏差,这不是空泛的说教,而是历史经验和神圣的理性告诉我们必须这么做。
作为一个必须的总结,人权、主权和人民意志以及理念中那个国家的出现及其实现,自从人类发现权力这一概念,并可以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轻易凭之攫取巨大利益那一天起,再想通过平静的会议和平坦的道路已几乎不可能。因此,谈及它们的时候,就必然想到斗争。权利是靠斗争来的,这一理念应当被牢固树立,它与人生俱来享有的某些权利在目的和追求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前者强调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后者强调实现什么。

四、关于规律和真理

之所以把这个问题往后放,也正是我犹豫能否把它转化成文字及其可行性的结果。最后,在探索热情的激励下,我试图对之解读。
长期以来,我相信,无论是人,还是自然界(含自然科学,下同),都是多元的。如同针对一种疾病一样,不同的治疗方案和药物都可能产生治愈的效果。这同样可以从人的内心世界和外部行为的多元表现那里找到很好的例证。人总是在尝试着不断改变生活方式来体验生命的乐趣。基于人们认同的人和自然界在本质上的统一性(可能用“同一性”表述更合适),那么,难道自然界就是单一的面孔吗?
沿着这个显见的怀疑,我们可以发现,至今,我们仍没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证明规律和真理的单极性、惟真性。或者更大胆一点,关于规律和真理的所谓“客观性铁的定律”的真实性值得我们怀疑。
过分地而不是实事求是地强调规律和真理的客观性,会造成人的萎缩,并在客观上制造出概念专制的效果。回忆一下历史,有多少比例的所谓“规律和真理”后来被推翻或修正,简直是触目惊心,更不用说其背后隐藏的对人的摧残故事。除去极少数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规律和真理”的东西值得在检验中保留、发展之外,其他的不如将其视为概念专制的体现更为贴切。这不是宣扬怀疑一切论,我也将以人类捍卫尊严的、应有的一切方式坚决反击那些妄图给我扣上这个帽子并借以打击、迫害的人。物极必反,这一自然法则用于解释规律和真理问题十分受用,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在自我概念专制的阴影下解放出来,尽管必定经历痛苦。那末,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尴尬局面呢?这从很大程度上在于我们的所谓“规律和真理”是建立在假设之上的,是建立在先在的不精确甚至专制的概念之上的,或者过分地强调了它们的单极性,而不是多层次性和多元性。对于多元性的提出,我想又将招致攻击。但我仍然坚持,人类文明的多元性必将导致规律和真理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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