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理学或法哲学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一)、(二)/赵作明(8)
作为一个并不难见的事实,我们认识或创造规律和真理是在人类诞生之后才有的问题,是我们通过实用分析和价值判断的结果,是人类不断发掘人的理性并尊重自然的结果。如果把规律和真理进行三分法似乎更有助于解释上述问题,即将规律和真理分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以及两者通用的。
对于上面的论述,善良的人们可能担心将其引入人类社会发展领域,特别是认知领域,会引起相当的混乱和恐惧。我想,大可不必,人类的文明之所以能够沿展到今天,已说明其承受能力之强。即使上述情势真的出现,也是可控范围。恕我大言不惭,这是人类进步所必须的。其实,在以国家和地区实体为单位的人类发展期,真正的阻力应该主要来自于官僚及其凭依的国家机器。因为,这将带来系列概念和秩序的重组,而重组就必须有相应甚至相当的自我否定,并附有时间、精力、精神和财物的额外付出。
最后,我再一次热切地希望这篇纯粹基于学术角度出发的文章能够被朋友们激烈而最终平静地认可、接受,并在内心深处以万分的虔诚希望它对我们的人类进步尤其是当代社会治理有积极而明显的意义和作用。
关于法理学或法哲学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二)
(赵作明 zzmshandong@sohu.com)
序
完成《关于法理学或法哲学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一)》之后,在继续酝酿相关的议题时,作者突然发现,深究起来,以前思考的对象,可能已经不同程度地超越了法理学或法哲学的边界。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直止写完这篇文章,作者也没有想出更好的注意。而且,在这篇文章中,同样的困惑依然存在,并在某种意义上超过了前者。作为不得已的解释,作者希望整体的构架和相关价值的有益探索能够弥补这种缺憾。在写作手法上,如同前例,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主要是为了回避侵权之嫌),作者不会引用或注释,并乐于看到人类的思考力究竟能达到怎样的深度。另外,本文的创作完全基于学术上的探讨,其中的不足甚至错误,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战争
究竟是什么东西促使人类卷入战争,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会想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之后发生在朝鲜、越南和阿富汗、伊拉克等地方的战事。通过战争认识战争,进而认识人类自己,这种思路比较容易被人认同。除了更高级别的制度和既得利益之外,财富、自由、土地和种族、女人等,这一切都能成为开战的借口,至于这些理由是否公允,这往往不是挑战者所关心的,只要能开战、能取得本国人民支持,获得勇气和披靡的效果,挑战者的野心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而不一定必须最终胜利,尽管其内心万般虔诚地渴望最终胜利,但是他们也很清楚未来的不确定性,战争胜负尤其难料。随着历史的颠簸和血洗,再希望通过实际的战争来认识战争的思想已被过重的代价所摒弃,但是,在经验和理性面前,为了防止历史悲剧的重演,并起到警示民众、遏制战争及其狂人们,关于战争的话题还必须严肃地研究下去。在这里,作者希望从人性的角度来谈一下战争这个话题,当然,作为一种方法,以往的关于战争的系列回忆不可避免地要被提起。人为什么喜欢奴役别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所谓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阴暗面,是否可以穷尽,这些问题一直不断拷问着人类,人类也多方试图揭开上述迷团,这相关的努力也说明,就整体而言,人类关于战争的危害和残酷是有着清醒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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