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理学或法哲学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一)、(二)/赵作明(9)
为了有效说明战争问题,作者更倾向于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蛮荒时期战争和文明时期战争。两者的分水岭以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认定的人类社会文明大转折点(有关人权保障的国际公约、条约的大规模出台和实施以及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为标符,如果必须确切给它一个年限,建议是1945年左右,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在这之前,称之为蛮荒时期战争,之后的,为文明时期战争。之所以这样界定,也是方法意义上的,不一定精确。在作者眼里,在1945年左右一个点往前的部分,无论是从通讯角度,还是人类自身思想的解放度,都无法有足够的信息辨别战争的必要性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勇敢作为的能力。或者说,统治者的欺骗和淫威在历次的战争中占据了多数席位,尽管有暴政就有反抗,或者说,战争必须是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关系,但在这里作者对战争的计数是以成规模成建制地发起军事遏制或打击为起算点的。或者说,当时的社会自由度对正义本身尚无容身之地,一个国家的民众多是在跟着统治者或军事者们的口头许诺或眼前的实惠出生入死的,而不是出于自我意志地战斗。但是,1945年左右的一个点以后的历史,越接近今天就越显而易见,战争多是基于理性而不是盲动,基于正义而不是私利,基于公开而不是欺骗。当然,并不是说其中欺骗就不存在。比如,典型的有美国对越南、苏联对阿富汗等发动的战争,他们发动战争的理由多是欺骗性的,是一种明显愚弄民众的战争,带有狂躁的极端色彩。(最起码,从目前的信息看是这样的。)另一个显著的区别是,蛮荒时期的战争无论是在发起战争的动因还是战斗的方式上,都比文明时期的战争显得落后或短视,而文明时期的战争,无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公平和正义在其中占据了首要位置。
但是,让作者和读者一同困惑的是,在战争中,既然一国对另一国,两国或多国的人民都被声明或被认为是无辜、善良的,那么出现战争的根源就在相关国家及其执政者了,至少其中之一必然是“邪恶的”,否则,就不会有战争。这种邪恶的根源是什么呢?出于完全的私利,这样的解释不能涵盖全部。作为利益分析之外的一种方法,作者认为,当政者的偏执,或者说人格上的缺陷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因素。长期的封闭和联盟的加固,致使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严重受阻,特别是在手下的阿谀奉承和谎言下,还有本国人民由于长期封闭条件下识别系统和抵抗能力的毁损,这一切都给当政者这样一种强烈的认知:自己是国家和人民的救世主,外部的一些国家和势力是邪恶的,它们正在想法设法破坏自己的国家,颠覆自己的政权,侮辱自己的人民,自己和自己的人民在这个世界上才能成为独立、有主见的人,其他国家或者是相关国家的人民不是正在受愚弄,就是在自然的排序中处于劣等位置。而且,这种认知随着封闭的加重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强烈,并形成了仇恨,在一定条件下,仇恨被释放出来,战争也就爆发了。这能否从另一个方面说明,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以及政治对话和交流的加强,人类战争的会大大减少,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武器装备精确制导系统的完善,战争危及的对象也被大大减少,百姓受到伤害的机率也被大大降低。上述现象似乎已被证实了。但是,一种严重的危险也紧随而来,即科技和现代武器被滥用的危险日益增加,特别是军火交易的膨胀,使得越来越多的武器很容易被危险分子掌握,用来向政府和人民谈判获得私利的筹码,典型的是美国的“9•11”和相关国家的恐怖袭击事件。严格意义讲,恐怖袭击同样是一种战争,只不过是一种非常规、不对称的战争罢了。此外,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基于种族、信仰和文化等方面的冲突会更加明显,相关利益集团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地区武装冲突和恐怖势力的活动会呈现起伏态势。所以,从总的、质的方面看,战争在人类的文明进步下日趋减少,但从量的角度看,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特别是在某个点上,战争还有可能不断增加。基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大规模战争将会很少发生,并逐渐走向消亡。这是人类进步的大趋势,也是人类自我调整、优化的结果。
总共2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