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废止过渡期的刑罚阶梯/欧锦雄(8)
通过对现行刑罚阶梯改革后,死刑废止过渡期的刑罚阶梯为: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死刑。对于现行刑法典所设置的69个死刑罪种而言,我们应对这些罪种的最高社会危害性进行重新评介,然后,根据前述第(一)、(二)项死刑改革措施,对这些死刑罪种进行立法梳理,有的罪种应废除死刑,并将其最高刑定格为无期徒刑,有的罪种的最高刑则定格为死缓,只有少量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种才可保留死刑,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这69种死刑罪种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立法调整:
(一)废除部分罪种的死刑
这些被废除死刑的罪种,有的可将其最高刑定格为无期徒刑,有的将该罪废除而按其他罪定罪处罚[主要指资敌罪(112条)和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46条)]。具体而言,废除死刑的罪种包括:
1、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罪种
资敌罪(112条)(因为资敌行为为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帮助行为,因此,可废除该罪。废除该罪后,资敌行为可直接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定罪处罚)
2、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罪种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条);(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条)。
3、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罪种
盗窃罪(264条)
4、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罪种
(1)传授犯罪方法罪(295条);(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28条第1款);(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28条第2款);(4)组织卖淫罪(358条)。
5、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罪种
受贿罪(385条)。
6、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罪种
(1)投降罪(423条);(2)战时临阵脱逃罪(424条);(3)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46条)(这些犯罪行为可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抢劫罪定罪,因此,可废除该罪。)。
(二)将部分罪种的最高刑定格为死缓
将其最高刑定格为死缓的罪种有:
1、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罪种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的9个罪名合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然后,仿照盗窃罪的立法方式将生产、销售假药罪(141条)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条)的两种情况规定其最高刑为死缓]。
(2)走私罪{由走私假币罪(151条第1款)、走私文物罪(151条第2款)、走私贵重金属罪(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51条第2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条)、走私废物罪[155条第3款和刑法修正案(四)]合并为“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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