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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废止过渡期的刑罚阶梯/欧锦雄(9)
(3)诈骗罪[将金融诈骗罪一节的8个罪名和224条合同诈骗罪以及266条诈骗罪合并为“诈骗罪”,然后,仿照盗窃罪的立法方式将集资诈骗罪(192条)、票据诈骗罪(194条第1款)、金融凭证诈骗罪(194条第2款)、信用证诈骗罪(195条)的三种情况规定其最高刑为死缓。]
(4)伪造货币罪(170条)。
2、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罪种
故意伤害罪(234条)
3、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罪种
强迫卖淫罪(358条)。
4、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罪种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条);
(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条第1款)。
5、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罪种
贪污罪(382条)
6、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罪种
(1)军人叛逃罪(430条);
(2)战时造谣惑众罪(433条)。
(三)将其最高刑保留为死刑
将其最高刑保留为死刑的罪种可分两类:
1、按现行刑法规定不作修改并保留其死刑的罪种
按现行刑法规定不作修改并保留其最高刑为死刑的罪种有:
(1)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罪种
①分裂国家罪(103条第1款);②武装叛乱、暴乱罪(104条)。
(2)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罪种
①破坏交通工具罪(116条、119条第1款);②劫持航空器罪(121条)。
(3)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罪种
①故意杀人罪(232条);②强奸罪(236条);③绑架罪(239条);④拐卖妇女、儿童罪(240条)。
(4)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罪种
抢劫罪(263条)
(5)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罪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条)
2、将其最高刑为死刑的一些罪种合并,并将其最高刑保留为死刑的罪种
(1)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罪种
①叛国罪{由背叛国家罪(102条)和投敌叛变罪(108条)合并为“叛国罪”}
②间谍罪{由间谍罪(110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111条)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1条第2款(军人违反职责罪)]合并为“间谍罪”}
(2)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罪种
①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放火罪(114条、115条第1款)、决水罪(114条、115条第1款)、爆炸罪(114条、115条第1款)、投放危险物质罪(114条、115条第1款)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条、115条第1款)合并为“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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