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天津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兰绍江(3)
所谓“散”,除了表现为办学分散外,主要体现在人才、师资分散,难以形成优势与合力。目前,天津市法学教育(在职)师资估计在300多人,分散在几十个院校(系),相对集中的仅是几所资历相对较深的法学院系,如: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其中具有师资质量优势的首属南开大学法学院(但其属于“与地方共建”的中央部属高等院校),它有正教授14人、副教授19人、中级以下职称的10人,其中大多数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法学科研的优秀成果也主要集中在南开大学法学院。若论师资数量优势则属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由于它是天津建立较早的独立设置的专门法学院,20年来积蓄了一大批师资力量;它现有专职教师87人,其中正、副教授40人,几乎可以自行开设法学的所有门类课程,除主要从事大学专科教育和干部继续教育外,曾经开办过大学本科教育(后因政策调整取消);经过教师自身数年努力和学院支持鼓励,已经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10人,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11人。此外,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师资28人;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法学部师资25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师资20人;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法学系师资9人;其余院校(系)法学师资人数都更少。(如上数据均来源于各高校官方网站)全市法学师资总量不少,但终因分散而缺乏整体实力与活力。
所谓“软”,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人才分散,缺乏凝聚与合力,我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在全国均排不上位,没有形成与城市地位相应的影响力。我们的这种弱势不仅无法同北京、上海、重庆等对等直辖市相比,就是同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乃至一些西部省份比较,都自愧不足。其二,法学教育在本市各高校内部并没有受到重视。因为多数法学系院(系)资历浅、师资少、条件差,社会知名度和社会效益不佳,在高校内部无法同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其他重点院系或重点学科并列,难以排上重要位置。由于这些客观因素,法学教育在普通高校内部发展缓慢,处于“疲软”状态。
如上述,“乱、散、软”的局面严重制约了天津市法学教育与科研的发展。
三、法学教育的振兴之路
天津的法学教育应当如何发展?我认为应当提倡实事求是和开拓创新两个精神。实事求是就是依据天津以及环渤海地区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开拓创新就是不僵死地仿效别人的模式,要走自己特色发展之路。
第一、依据天津法学教育现状分析,我认为,振兴天津的法学教育应当在对全市法学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设好一所独立设置的法学院,才能以其专业特色、管理特色和人才的凝聚创建天津法学的辉煌。如果仅仅采取个别院校的拼合(譬如据说正在运作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同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合并),并不是良好的方案,简单的1+1并不等于2。如果两个单位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缺乏合并的思想基础、地缘基础和合作基础,自上而下地命令式合并必然会产生许多新的矛盾、内耗以及动荡,以往的类似教训在全国不少。一个全市人才、渐进形成的独立法学院会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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