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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特许协议争端法律解决商法适用之个人观点/周鸿君
BOT特许协议争端法律解决商法适用之个人观点

周鸿君

【摘要】:BOT模式已经在我国施用多年,并将在我国相关方面的经济建设上扮演着越来越为重要的角色,因此笔者认为其必然地要成为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重点之一,故本文笔者亦想在此提出自己个人观点。BOT协议是由一系列相关的协议、合同所共同组成,其中以BOT特许协议为主要协议,因此,一直以来人们探讨的有关于BOT的内容也基本都以探讨BOT特许协议为主。本文笔者正是探讨BOT特许协议争端法律解决商法适用之个人观点。

【关键词】:商法、BOT特许协议、争端、法律适用

【正文】:
一、商法的定义、特征、调整范围及其与公法的主要区别
在探讨BOT特许协议的相关问题之前,我们先结合相关理论来看看什么是商法,商法具有哪些特征,它的调整范围有哪些,以及它与行政法等公法有什么主要区别。
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商事关系,实际上就是调整基于商事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行为则是指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商法的原则主要有:1、强化企业组织原则(提高企业素质、完善企业结构);2、提高经济效率原则(产权的保护、信用的维护、交易的便捷);3、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强行主义);4、保障交易安全(公示原则、外观法则、严格责任、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
至于商法与公法的主要区别则非常清楚。商法本质上属于私法的范畴,十分重视主体平等和当事人意思自治,所以有别于以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经济法。但是,也不能忽视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这主要表现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对商事关系的调整作用,以及体现这种作用的制度和规则进入商法。经济法是公法,体现国家的主动干预。商法是商事主体之间追求利润的活动,主要是商事主体自己的意思表示起作用,是私法。但是,作为国家对外没有这么表示,在教学和研究领域是可以这么说的。公法就是国家以国家的意志为核心,就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是公法的特征。私法,就是平等协商的关系,当事人可以讨价还价的。行政法就是公法,你不能讨价还价,比如处罚措施,我们商量一下,给我们什么处罚。这就是公法的内容。因此,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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