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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郭锐(5)
(三)、针对农民工素质偏低的问题,除了严格贯彻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还应对其进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使其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其用合法手段解决争议。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组织专门的社工服务。通过这样的机构直接与农民工接触。一方面社工们能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妥善加以调解,用法律来说服矛盾双方,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而引发治安问题,减少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社工可以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活动,达到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四)、丢掉团体排外的思想。应当在农民工心目中树立起一种“作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的观念,这不仅要在农民工人员身上下功夫,也要对本地人员的观念进行更新,摒除一些对外来人员歧视、排斥的心理,本着诚信对待外来人员。有关执法者应当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对农民工管理与控制的艺术性结合起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初来乍到的农民工了解和适应城市的社会生活、社会管理、法律保障和其它法律法规等控制事项,使其感受到这座城市对其的接纳、包容,而欣然成为这里的一分子,接受城市对其的规制。如 2003年 5月,我市开发区管委会与青龙街道高士村委在开发区纺织工业园区内筹建的新市民公寓,专门对城市农民工进行集中公寓式管理服务。公寓内建设有教育、服务、管理等相关基础设施,不仅警务、医疗、计生等配备齐全,而且安排16周岁以下的女童全部接受学前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整个公寓管理有序、治安安全、生活和谐,成为广大农民工安居乐的“新市民集居区”。
(五)、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因谋取经济利益而造成的。因此,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到城市打工的农民群众进行管理之外,基层组织还要带领广大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使农民安居乐业。
(六)、政府要足够重视解决农民工的问题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布了《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蓝皮书透露的信息表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重点。
目前,各级工会正着力推动解决企业的欠薪问题。蓝皮书披露说,去年,全国总工会向国务院报送了相关的建议报告,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广东等地的工会还积极推动制定企业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企业欠薪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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