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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间接结合侵权/于晨宏(3)

如何区分原因力大小
  笔者以为,间接结合侵权行为的发生一般存在一个主动方,也就是作为者,还有一个从动方,也就是不作为者,作为主动方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一般属于动态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动因,行为的后果与其行为直接相关,换句话说,也就是动态行为使原本仅仅存在的危险转化为了现实的损害后果,故此一般应认为动态行为是间接结合侵权行为中较大的原因力,应承担较大份额的责任,而静态行为对于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仅仅起到了辅助作用,如果没有动态行为的发生,存在的仅仅是一种危险状态,故此应该认定静态行为者承担较小份额的责任。
  另外,在认定各原因力承担按份责任大小时应注意一种情况,当静态行为者从事的是一种牟利行为,静态行为导致的危险是针对广大公众的一种风险,该风险的发生机率很高,同时杜绝风险又十分容易时,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害后果,静态行为者应承担较大份额的责任,原因很简单,就是静态行为者放纵的风险不再完全是偶然性的,其静态行为造成的危险是其忽略的是所从事行业的基本义务,承担较大份额的责任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认定间接结合侵权的注意事项
1、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忽略一行为的过错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某一个行为因主观过错的大小和后果的严重性,可能认定一个间接结合侵权中动态行为者构成犯罪,因而忽略静态行为的过错,笔者以为,首先,应严格的区分行为后果与行为之间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结合侵权,一般不宜将间接结合侵权中的任何一个行为认定为犯罪,原因是间接结合侵权中任何一个单个行为无法成就损害结果,那么符合犯罪构成在主客观上也是十分困难的;其次,如果某种行为造成的危险十分严重,符合某个犯罪的构成,认定为犯罪也不为过,但是应注意一点,刑事犯罪认定并不能否认另一行为在整体侵权事实中的作用,民事责任不应因为一行为构成犯罪就可以忽略另一行为的过错。
2、认定一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忽略另一行为
  根据民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是有损害后果的,但是间接结合侵权的数个行为单个是无法构成侵权行为,单个行为无法成就损害后果,故此在认定间接结合侵权时必须注意,不要仅仅认为一个行为的过错对于损害后果的产生十分明显,就认定该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而另一行为不明显,就忽略该行为的存在。
3、过分强调动态行为的过错
  前述已经提到,在某些情况下,静态行为的过错程度对于损害后果的产生是更为严重的,更为直接的,在此种情况下,有必要强调静态行为过错的程度,原因是如此认定,一个是符合公平原则,另一个是通过矫枉过正的办法防止本可以防止的损害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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