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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的法律社会学分析/陈遐(5)
且不管偶然因素对个别考生考试成绩的影响,就整体而言,一次考试(如高考)可以决定一个人几乎一生的命运,而由此确定出的却是两种异质性极强的道路。对有的考生来说,竟会是飞行员与人力车夫的差别。而这种判别所带来的利益差额远大于考试作弊的代价,况且这种代价是不确定的。正如有的考生所说“为了考上好大学,冒点险值得”,而对于考试无望的学生来说,作弊成了“额外的机会”。
2、测验考试考题编制缺乏科学性,难以测量学生真实学习水平,使考生对考试的价值产生怀疑
现代教育以“素质—能力”为拆求,越来越多的关注原理方法的教授,而不再满足于单纯的知识灌输。布鲁姆(R·S·Bloom)于1956年提出了“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领域主要分类”,这是一种有效的学习水平分类系统,它为标准化测验提供了科学的框架(见下表) 。






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领域主要分类
类 别 学 习 水 平 类 别 的 说 明
1.知识 对知识的简单回忆
2.了解 理解的最低阶段
3.应用 在特殊情况下使用要领和原则
4.分析 区别和了解事物的内部联系
5.综合 把思想重新综合为一种新的完整的思想,产生新的结构
6.评价 根据内容的证据和外部的标准作出判断
一套试题的科学性应由四个指标来测量:信度、效度、难度和区分度。根据笔者对几十套测验考卷的分析发现其效度均很低,完全不能有效反映现代教育目的测量要求,仍囿于僵化的“记忆—复述”模式。考题类型(尤其是大学文科)集中在填空、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其答案也是“标准化”的。社会、人文知识有一个特点:不确定性。许多所谓的知识并不是知识,而只是意见。如“何为教育的目的”,不同的人可能作出完全相左的结论,这可能是因为研究者的立场的差异、观察角度的分殊或抽象层次不同所导致的,很难说熟对熟错。长期以来,受二元论、线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人们热衷于掌握“确定的知识”。这种考试严重限制了学生个性和思维能力的发展。这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教育而非“个性化”的教育,完全违背了现代教育的诉求。这就使得许多考试不是在测量学生的综合学习水平,而只是在测量“记忆力”和“学习态度”。如这样的考题“公文有 类 种”;“蟑螂多生活在什么地方?”后者标准答案是“花盆下面”。有86.9%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的考试成绩,根本不能衡量学生的学习水平”,不排除这是部分作弊者为自己开脱的借口,但也是考试价值受到考生质疑的一个证据。“恶法非法”,对恶法形式正义的维护,即是对实质正义的破坏,这也动摇了部分监考者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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