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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官培训的思考/孙德国(7)
理论研讨式。要将灌输式培训与理论研讨结合起来,发动学员就某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论文,并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进行演讲答辩、组织评奖等形式,促使学员开动脑筋,独立思考,锻炼法律思维,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庭审观摩式。通过庭审观摩、庭审示范、交流切磋,丰富学员审判经验,提高驾驭庭审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审判技能在融合中提高。
实践锻炼法。一方面,对培训学员采取集中培训与定期回所在法院办案相结合的办法,促进知识转化、学以致用。另一方面,通过上下级法院之间、发达地区法院与欠发达地区法院之间相互挂职锻炼的办法,实现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
考察交流法。通过邀请国内外专家和资深法官授课、把法官派往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专业部门交流,以及组织法官到国外或先进地区访问、考察、留学等方式,开阔法官视野,提升业务水平,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2000年11月30日尹忠显院长《依靠制度保障法官高素质》
(2)《人民法院报》2002年6月15日金奇男《法官培训与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同质化》
(3)、Abraham .Flexner, A Modern College and Modern City , 1923.P.21
(4)、杨兆龙:《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载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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