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刘雁飞(8)
(二)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公司经理的监管和对外部小股东的侵占两个方面。国内外理论和实证研究非常丰富,但未取得明确一致结论。
1.国外的研究
有的研究认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效率有相关性。如詹森和麦克林 认为:股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公司具有投票权内部股东;另外一类是没有投票权的外部股东。而公司的价值则取决于内部股东所占有的股份比例,而且比例越高,公司价值越大。迈恩-海恩.乔(Myeong-Hyeon Cho)则通过对美国500家制造业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认为,公司价值分别随内部股东拥有的股权比例的变化而同向变化。
但更多的研究却认为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相关性。如登斯茨(Demsetz)认为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并无内在关系,股权结构实质上是竞争性选择的结果。登斯茨和列农 (Demsetz & Lehn)还对511家企业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之间并不显著相关。霍尔德内茨和希恩(Holderness & Sheehan)通过对极端的两类公司(即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与股权非常分散的公司 )的绩效比较(即他们的托宾Q值 与会计利润率的比较),发现两类公司之间的绩效没有显著的差别,因此认为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无相关关系。
法马 (Fama)认为公司价值完全不受内部股东持股比例多少的影响,最适合的股权结构并不存在,必须借助外部市场机能,如劳动市场和产品市场的供需,才能提高公司价值。而David、Kang和Sorenen 从财产权、代理理论和阶层分析三个方面考察了有关组织结构和公司业绩的关系,得出“公司治理的权变理论”认为:(1)不存在一个最好的公司股权结构;(2)不是所有的股权结构都具有同等的效力;(3)构造股权结构的最好方法取决于行业的特点。
2.国内的研究
我国学术界较早就开始对上市公司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及独有的股权分割格局对公司治理绩效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许小年和王燕 对1993-1995年期间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和法人股比重对公司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国家股比重对公司绩效有负面影响,而流通股比重对公司绩效无显著影响。据此,他们强调了股权集中和法人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孙永祥 对1998年底的503家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和托宾Q值之间呈现U形关系,拐点为50%左右,因此他认为总体而言,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它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最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激励和监督机制的发挥,因而能导致公司治理绩效的最大化。施东辉 则发现国有股和流通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绩效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而法人股的所有权性质也会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社会法人为主要股东的股权分散型公司绩效要好于法人控股型公司,法人控股型公司的绩效则好于国有控股型公司。朱武祥和宋勇 则以家电行业的2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结果表明,在竞争性比较激烈的家电行业,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并无显著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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