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的前生今缘(上)/王瑜
我国驰名商标的前生今缘(上)
摘 要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 Mark)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和政府陆续意识到自主品牌的缺乏,于是政府积极倡导名牌战略,拥有驰名商标的数量成为考量地方政府政绩的标准,对企业而言申请驰名商标直接就可以获得几级地方政府非常可观的现金奖励,从驰名商标公告可以看到由此引发了驰名商标申请潮。
驰名商标在我国目前显然被符号化了,被当成商标领域最高的“荣誉称号”。商标的驰名度是动态的,驰名商标最终是为了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培育一个驰名商标不容易,而驰名商标更加需要精心的呵护。本文将从我国驰名商标现实情况出发,阐述驰名商标的申请以及维护,希望能为企业申请、维护驰名商标提供指导。
关键词:驰名商标、显著性、商标淡化、反淡化
前生(先天显著性不足)
一、驰名商标定义
我们先来认识什么是驰名商标。本人接到很多申请驰名商标的咨询电话,发现凡是来咨询我的企业对驰名商标都有误解,他们将驰名商标符号化了,把驰名商标当成了一种荣誉称号。这里有必要统一一下认识,驰名商标在各国的法律中都普遍有规定,但是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学者的定义是:“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学者和法律定义高度一致,看来这个问题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共识。从学者定义和法律规定来分析,驰名商标只要满足两个条件:1、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这个市场并没有严格界定,应该可以分为全国性的市场和地区性的市场,2、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相关公众应该是有区别性的,比如化肥、农药这些东西城市市场一般是看不见的,它们的相关公众是广大农村村民。驰名商标应该存在很多种,从驰名的区域来看,有全国性驰名的商标,地方性驰名的商标;从相关公众来分,有对所有消费者都驰名的商标,有对老年人驰名的商标,有对农民驰名的商标,还会有在特殊群体中驰名的商标(比如高尔夫球、登山运动员等)。其实,驰名商标不过在相关消费群体中具有一些知名度的商标,称得上驰名商标的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
在我国还存在另一种驰名商标,就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这种驰名商标通常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并予以公告确认,颁发驰名商标证书的驰名商标。在我国目前被称为驰名商标的通常只是这种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全国几百万个注册商标中,只有不到五百个。这应该是对驰名商标的曲解,将驰名商标符号化了,成为一种名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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