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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王小卫(2)
其实上述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其实质上在诉讼过程当中充当的是当事人的角色而非完全依据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权限来参与诉讼。对于这类案件中的这类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与其扮演的角色不一致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变更其诉讼身份的方式来予以解决。法官在法庭审理中发现代理人的陈述或发言与其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不相符,即可制止其发言,在其为原告方代理人的情况下,并可直接告知其应当庭变更诉讼身份然后继续陈述。在其为被告方代理人的情况下,可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及被告代理人的同意后追加其为被告,从而在随后的庭审中以当事人的身份继续进行陈述或发言。若代理人拒绝变更,则可在嗣后的法庭审理中制止与其诉讼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行。最终达到提高庭审效率,作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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