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社会生产关系视野中的犯罪学/孔一(3)
明确了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是什么之后,还需要知道犯罪学具体研究什么。说到具体的研究对象,一些研究者认为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 ,一些学者认为应研究犯罪原因 ,也有少数学者认为应当以“犯罪现象的结构”为唯一研究对象 。我们遵从犯罪学界已经形成的关于广义和狭义犯罪学的划分,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广义的研究犯罪预防狭义的则不把犯罪预防作为研究对象。我们现在主要分析狭义说,从犯罪学者的研究实践来看,现象和原因都涉及,但我们不能以此为据简单的认为第一种说法是正确的。科学的功能在于描述、解释和预测,全部科学探索都是在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或者说是在探求自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与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认识科学的狭义犯罪学它所研究的既不应当只是犯罪现象或犯罪原因,也不是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简单组合,而应当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犯罪学不仅要研究犯罪总量(规模)、犯罪率、被害率、犯罪方式(工具、预谋、手段等)、犯罪目标、犯罪时空分布、犯罪损失、犯罪类型、犯罪人(性别、年龄、职业等)被害人(性别、年龄、职业等)、犯罪组织化程度、公众安全感等描述犯罪的指标,还要研究解释犯罪的指标,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个体的社会属性和生理、心理特征,请见下图2:

图2:解释犯罪的指标
自然环境:地域、气候、季节、时日 ……


环境

社会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动荡(如战争、革命、
骚乱)、传媒、社会控制政策、警察、法官、监狱
家庭、学校、社区、宗教、社会结构、人口规模、人口密度、人口流动、城市化……


社会属性: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收入、婚姻……

个体 生理:代际遗传、性别、年龄、相貌、体型、体质、染色体、智商、涉用麻醉品、身体疾患…

心理:人格、气质、需要、技能、兴趣、性取向、精神障碍……
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之间的有效联系,请见图3:

图3:犯罪现象与犯罪原因的关系
什么是犯罪?
犯罪现象(y)
如何认识犯罪?(描述犯罪的指标与方法)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