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望的距离----中国农民人权现状浅析/田景仲(4)
第二,农民缺乏正当的利益表达渠道。人权虽然是一种崇高的自然权利,但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各种市场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可为数众多的中国农民在权力和资本等强势集团的博弈中明显处于利益难保的劣势。在不断甚至预想肯定会碰到各种阻碍的情况下,即使有一种主张自己权利的冲动,也只好忍气吞声,这个渠道是没有的,而不是行不行得通的问题。
第三,农民缺乏利益受损后的司法救济。在这里,我们非得注意在世界上都能惊天动地的中国农民上访问题不可。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农民的权利意识特别是人权意识开始觉醒了,当然笔者在此并非有怂恿之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的农民基于文化、经济、政治条件的限制,确实缺乏利益受损后的司法救济,同时也是法治不力和正义不张的直接产物。这种结果只能导致即使农民人权受损,也只能继续沉默。久而久之,当这种权利意识被现实麻木后,如果这根琴弦再次被触动的话,它是很难有回音的。
第四,农民缺乏必要的和现实的新闻舆论支持。在西方国家,新闻权被誉为除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权”,新闻记者享有“无冕之王”的美称。但我们的新闻媒体有时出于一种权力的压制,而更改初衷,没有真实的反映农民的实际情况,这种现象是时有发生的。笔者以为,如果新闻不自由、不能监督权力,而反倒沦落为权力自导自演和自我称赞的舞台的话,那么,我们的农民就只能在谎言和强权的夹击中忍受煎熬了。
三 让人权走进农民心中
(一)、可能性
虽然我国农民受几千年无权利意识根深蒂固的影响,而且现实中也有着重重的阻碍,还时常发生因人权认识不清而导致的悲剧,但是笔者认为让人权走进农民的心中还是可能的。
第一,政府的努力。在不断迈向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的政府已经在为这个崇高的目标奋斗。从1991年12月1日《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首次发表到2004年3月14日修宪的人权入宪,在我国人权发展的道路上都具有着里程碑的意义。我们的执政党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一种倡导人性回归的做法,是释放自由给人们的体现,更闪耀出一种人权的光芒。
第二,农民本身素质的不断提高。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推广,农民文盲人口将逐步减少。有了文化知识,这是人权意识觉醒和进一步认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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