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望的距离----中国农民人权现状浅析/田景仲(5)
(二)、可操作性
人权之于权利,犹如法律之于道德。在这方面,笔者不主张通过送法来达到认识人权的目的,而是反过来,通过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即人权来达到送法下乡的目的。因为人权实际上并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你只需从农民生存与发展角度着手,就很容易使人权深入农民的心。
在具体措施上,笔者比较赞同有些学者主张在中国建立农会的做法。“农会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农民最基本的政治经济权利,为农民得到平等的市场交换权利、公正的司法裁判待遇服务,并监督基层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使农民享有国家应该赋予农民的各项实际利益。”[6] 。我想,在农会中进行人权的教育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另外再辅以切实可行的利益表达渠道,多关注我们的农民,这样就不难让他们真正认识人权,进而加快我们法治建设的步伐。
四 结语
中国农民人口虽是多数,但在人权意识方面却可以归为少数人群体之列,他们是极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本文基于历史与现实的思考,着重浅析了中国农民与人权之间关系的现状,力图使人权不再成为农民们的阳春白雪而仰望之,而是不断缩小两者之间的距离,使之成为农民口中的下里巴人,此乃拙文之最大心愿。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研究生)
[1]山西“割舌事件”真相调查[N].南方周末,2000-05-12
[2]五农民受辱记[J].南方周末,2000-03-10.
[3]黄广明,张仲民.逼农“致富”逼死农妇[N].南方周末,2000-06-23.
[4]李钧德.唐河县五名村民上访竟被判刑[J].新华社内参选编,2003,(15).
[5][德] 康德《道德的形而上学》,沈叔平译,1980年第1版,第96页。
[6]党国英.中国需要重建农会[J].中国国情国力,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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