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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与完善/张建(8)
总之,在未来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将最高人民法院已确立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在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立法中加以完善,同时要借鉴国外的证据交换制度,设置适合我国情况的证据交换制度。
4、设置审前会议制度。
审前会议制度是美国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中的一项制度,是在法庭审理之前,为了加强法院对诉讼的管理,而由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以加快案件的处理,并为法庭审理进行准备为目的的会议③。其实质就是审前专职准备法官出面进一步帮助当事人整理争执焦点和证据,为开庭审理做准备,使双方对案情、双方的证据和争点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在我国的立法上应当借鉴美国的审前会议制度,在审前证据展示和交换后,由审前专职法官组织当事人和律师参加,由于不是正式的庭审,因此,场景应当比较随和,尽量将利益对立的当事人置于一种平和协商的对话氛围之中,由审前专职法官引导当事人详尽地总结无争议的诉讼主张、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将其固定下来;细致总结归纳有争议的诉讼主张、案件事实和证据,缩小讼争范围。同时在审前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法官会尽量寻求在开庭前当事人和解的机会,使纠纷得到妥当、公正、迅速、廉价的解决。如若无法达到和解,专职准备法官将固定的争点和证据以报告的方式报告给合议庭,由合议庭决定开庭审理。
综上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想,涉及到法官角色的定位、法官制度的改革,证据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以及审理结构的调整等,因此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是民事审判方式的又一重大改革,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汲取国外有益经验,逐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然后通过立法予以确立。
结 语
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正在学术界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之中,并且已有了一些成果①。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既是民事诉讼的基础性工程,又涉及诸多制度的完善,因此应借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从宏观上重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并在立法中具体地完善其它配套制度,使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最妥当、最廉价地解决民事纠纷,以充分实现民事诉讼的价值。



参考文献
一、论文类
[1] 王亚新. 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研究[J]. 中外法学,2000(2)
[2] 汤维建. 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和完善[J]. 法律科学,2004(1)
[3] 张卫平. 论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J]. 法学研究,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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