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案实效的思考/甘开模(2)
2、情况的真实性。调查收集情况时,由于调查面、调查对象的不同,掌握的资料各个层面的都有,甚至完全是相反的情况,比如学校乱收费方面的问题,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可以说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苦衷。再如案件执行难方面的问题,法院、政府、执行对象、社会意见各有千秋,公公婆婆媳妇都有理。就是作审议准备收集情况的同志如不注意,也未必不受到某种意见的影响。只有对审议事项全面、客观、真实地收集意见,才能准确,科学地对所列议案的审议。
3、认识的客观性。对调查得来的第一手材料需要分析整理,这一过程就是辩证地认识问题的过程,不能带有主观性,要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准确地、客观地找出推动工作、影响工作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和原因,审议起来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民营经济工作,成功与否涉及经营者、市场、工商、税务、治安等方面的原因和工作,而这些工作中除了经营者和市场以外,最具影响作用的,应该是政府的服务工作。同时,民营经济的业主和从业者也有如何正确对待和接受服务的问题,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只是片面要求政府和部门如何如何,就容易失之谬误。
审议案审议要求
对审议案方面工作的审议,即对其进行评价,是一项十分慎重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要求,难免不妄加评论,横砍一通,竖凿一气,不仅起不到作用,相反还会遗误工作,挫伤积极性和锐气。
1、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及其审议工作同样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审议审议案无论是程序、内容和实质都离不开法律法规。审议坚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即是要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工作的纲性标准和要求,这是最低的要求,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不得例外,否则,则失去了审议的意义,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审议、植物检疫工作的审议,审议时就只能以法律法规为要求,绝不能以保护地方(区域)利益的要求为要求,不然,试图保护的利益最终也得失去,甚至更惨。
2、政策规定的原则性。除法律法规以外,政府工作有政策,法检工作有规定和司法解释。遇到政策规定很原则,原则又有一定幅度,在具体审议审议案时,审议人员有一个自由认识和判断的问题,例如农民负担和反贪工作。农民负担有政策要求,反贪工作有司法上的规定解释,在审议时就必须吃透政策,弄清规定和解释,在政策、规定的原则之内,也绝不能凭审议人观念、认识的局限,任意裁量发挥。
3、人民利益的根本性。人民利益是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审议工作毫不例外。城市建设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一方面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小局服从大局,局部服从整体,个人服从国家;一方面是业主积极性和利益,只有在利益激励下,业主的积极性自然高,没有利益就无业主;再则是一大批拆迁房的利益,拆迁户有自己的算盘。审议时既要讲国家大道理、大局为重,又要讲小家小道理、小利益要。还要讲在一定时期内都有一个服务、服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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