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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律:原生态法学研究的理论金矿/梁剑兵(4)

如果这一假设被学界逐渐接受和认可,那么,法学研究的舞台上,主要的角色扮演人就从两人增加到了三人——如同索福克勒斯对埃斯库罗斯演出方式的改造。



(四)导致法学学科体系的纵向演变。

当下的法学研究,其内部学科体系基本上是以部门法为依据而横向排列的。但是,大体上自郭道晖先生解说“社会法”开始,③晚近以来,法学界众多学者致力于民间法或者称习惯法的研究,一时蔚为壮观,逐渐形成了从国家制定法下延到民间法/习惯法的纵向研究格局。但是,严重的问题在于:从学科发展来看,上面的制定法研究和下面的习惯法/民间法研究是脱节的、不沟连的、甚至是尖锐矛盾冲突的,这种二元研究格局如果持续下去,可能导致法学研究内部的分裂。如果软法律研究板块冲进两者之间,就可能消解两者的矛盾冲突,起码是可以缓解。因为无论上面的制定法研究者还是下面的习惯法/民间法研究者,都可以大体接受持中庸之道而来的软法律研究者的。这样一来,原来的两大板块纵队就变成了三大板块纵队,就可能极大地推动法学研究朝着更加注重法律实效方向的纵深挺进,由此形成中国法学研究的横向格局与纵向格局和谐并存的局面。



(五)吸引和诱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进入法学研究领域。

有趣的是,在这次会议上,有香港金日集团为软法律的研究捐资100万元,这个集团的会议代表自称是法学门外汉,却也被这个学术话题所感染和触动,加入了讨论行列,用他的中医知识和中国的道家学说来解释软法律现象,可见其学术感染力的一斑。

有许多与会学者认为:软法律研究领域的开辟,将吸引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乃至语言学方面的学者的加入,使法学研究的队伍膨胀和壮大许多。

我觉得,不仅仅如此,还会吸引许多“民间法学家”④进入软法律研究的领域,这将为法学学术研究提供大量的一手资料或者新观点与新线索。



(六)推动现实主义和实证主义研究的发展。

中国当下的法学研究,政治诠释的色彩浓厚、教义研究的色彩浓厚、经济分析的色彩浓厚、为评职称获取功名而写作的色彩浓厚、甚至“根本不想让你读懂”的色彩也很浓厚,惟独现实主义研究和实证主义研究黯然失色。诚如周旺生教授所说的:“大家都想玩足球比赛式的倒钩射门”,“藏在书房里对着台灯猛抽烟,”希望一写成名,“这是多么的傻啊!” 比如:让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宪法学家醉心于司法违宪审查的规范主义研究,却连究竟什么是违宪都搞不明白。例证是:在我目力所及的权威性宪法学教材中,竟然没有发现关于违宪行为和/或现象和/或规范和/或组织和/或官员和/或草民的行动……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的内容存在。那么,我倒想请教我们的宪法学研究者:没有对社会中的违宪法律事件的理论归纳和抽象,“剥离事物的背后之理”,你们的理论假设究竟在哪里?钳子扳手已经很先进并且握在手中,却找不到钉子螺丝(或者是本来就不愿意也不想找罢),这岂不是很滑稽的事情么?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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