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疗事故危机与改革/李洪奇(3)
2000年后,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依然难以摆脱经济困境,平均每收入1美元的保险费就要赔付1.29美元的医疗责任赔偿,主要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因此改弦易辙。保险费过高和保险服务不足的问题同时存在,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不仅面临着付不起保险费的问题,而且想要获得医疗保险服务也越来越困难。2005年,美国医学协会分析报告指出,12州已经陷于医疗事故危机之中,另外30州也初露端倪,其余各州因保险费较低尚未发生危机。美国正在经历第三次危机。
(二),医疗事故危机成因分析
从表象看,三次危机的发生都是因为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大幅提高保险费率和退出服务市场所致;然而深入分析可知,美国医疗事故危机实际是其不合理的医疗体制、法律制度、司法惯例和保险政策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1,产生危机的医学原因
(1),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医药技术空前发展,新药物新疗法给患者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附带较大医疗风险,医疗事故不降反增。
(2),医学知识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未知性。患者常以为医师应该掌握自己的病情,能做出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其实不然,医患双方认识不一致必然导致纠纷产生。
(3),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寿命普遍延长要求更完善的医疗服务,而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给医疗行业造成更大的压力,医疗过错的绝对值随之升高。
(4),医疗过错发生后,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因害怕被起诉,不愿承认或故意掩盖其医疗过错,医患关系日益恶化。
2,产生危机的经济原因
(1),医疗事故增多,保险公司的赔付加大,同时由于国家整体经济不景气,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减少,无法冲抵医疗保险的资金缺口,只能被迫提高保险费收拢资金。
(2),医疗保险费率的升降,主要根据国家经济形势的好坏而定,而不是依据医师的事故记录区别对待,保险费率的不确定性加大。
(3),医疗事故案件的发生、诉讼、判决和赔偿支付往往不能与保险期间同步,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率时缺乏精确参照数据,比较困难。
(4),医疗保险属于典型商业行为,保险费率的确定因医疗专业的风险分级而不同。某些州的医疗市场规模较小,缺乏大量的投保人分担风险,保险费率自然很高。
3,产生危机的法律原因
(1),美国法律规定和司法环境有益于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法律诉讼,而没有医疗背景的陪审团更容易支持患者巨额诉讼请求。
(2),医疗律师通常可以得到患者胜诉赔偿额的30%到50%作为风险代理费,因此更愿意帮助患者提起医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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