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证券欺诈的神秘面纱/祝尔军(10)
(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证券欺诈中的证券犯罪分子所必须承担的各种刑罚种类和幅度。刑事责任的对象只能是证券欺诈中的证券犯罪行为。证券犯罪行为的种类已如上所述,在此从略。一般的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虽然称得上证券欺诈,但不属于证券犯罪,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表明了国家对证券犯罪人所给予的最为严厉的谴责和评价,是最重的法律责任形式。国家通过对证券犯罪人定罪处刑,追究其刑事责任,目的是为了预防其再次实施证券犯罪行为,并防止其它人实施证券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依据证券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对每一种证券犯罪都分别规定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种类和量刑幅度。根据刑法之规定,证券欺诈行为者承担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是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没收财产。其中,有期徒刑和拘役属于自由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例如,根据刑法第180条之规定,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股民对证券欺诈的应对策略
证券欺诈形形色色、千变万化,非一般股民所能左右,但是,这并不是说股民在证券欺诈面前毫无作为只能任人宰割成为证券欺诈的牺牲品。相反,股民如果态度积极,准备充分,完全可以化被动为主动,做到防患于未然,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并确保证券资金的保值增值。
对于证券欺诈,股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应对:
首先,证券知识应该广博。不仅要拥有精深的证券市场知识,了解证券市场运作的各个环节,同时要充分了解证券欺诈的各种行为样式和表现形态,认清证券欺诈的本来面目,还要了解抗制证券欺诈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知识,这是应对证券欺诈必须的前提条件。否则,胸无点墨,头脑空空,只能被证券欺诈牵着鼻子走,到处被动挨打,甚至已经成为证券欺诈者的盘中美餐了还不自觉,就太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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