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朱铁军(5)
其次,这种分类方法揭示了不作为中客观存在的两种形式在本质的差异。这有利于定罪量刑。纯正不作为只要单纯的违反刑法中规定的作为义务即可构成。而不纯正不作为实施的刑法中规定的作为形式的犯罪。
再次,这种分类方法有法律根据。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偷税罪等。而对不纯正不作为由于在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这就需要通过刑法理论加以确定。这种分类方法就适应了这种需要。
最后,这种分类方法已获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普遍认同,为了避免互相之间不必要的争议,我们也主张采取此种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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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铭暄:《刑法学原理》(第2卷),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版,第534页。
[2] 苏惠渔:《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116页。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132页。
[3] 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版,第166页。
[4] 杨春洗 杨敦先:《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版,第67页。
[5] 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226页。
[6] 黎宏 :《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30页。
[7] 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 》,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155页。
[8] 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版,第235页。
[9] 陈兴良:《犯罪不作为研究》载《刑事法学》,2000年第12期。
[10] 福田等译:《目的行为论序》,有斐阁1979版第8页。
[11] 陈朴生:《刑法专题研究》,三民书局1983年修订版,第94─96页。
[12] (日)小野清一郎 :《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52页。
[13]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105页。
[14] 《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3卷, 第379页。
[15] 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140页。
[16] 苏惠渔:《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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