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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1)/王启莺(12)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是指存在于软件著作权人与不特定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享有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某项权利时,同时意味着除著作权人以外的其他人有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内容的分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1)、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基于自己的软件作品而享有的并与该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人身的,并与人身不可分离、不能放弃或转让,并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根据我国《软件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和修改权:
①、发表权
发表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发表以及如何发表的权利。所谓发表是指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公之于众。
根据我国《软件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并且不限制在何地发表。
②、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它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因权利人的死亡或者消失而消灭。署名权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的内容:a)有权在自己开发的软件上署名;b)决定署名的方式;c)禁止他人在自己的软件作品上署名。
③、修改权
修改权就是软件开发者自行或授权他人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等修改的权利。修改是创作的延续,其本身也是一种创作,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享有修改权。
(2)、财产权
软件著作权的财产权是软件开发者对其软件作品进行支配、利用和处分的权利,软件著作权所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可以分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①、软件使用权
软件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以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以及翻译等方式使用软件的权利。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翻译是指将在软件的程序或文档中采用的自然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而非指将软件的程序从一种编程语言转换为另一种编程语言。
使用权是软件财产权的核心,更是权利人通过使用许可、转让来获得报酬的基础。使用权一般由开发者享有,其他人也可以通过继承、受让而取得使用权。
②、获得报酬权
获得报酬权是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软件或者转让软件,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中财产权只有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的方式才能最终实现,获得报酬以实现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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