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 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李志刚(10)
其次,我们要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实现“调、防、教”三结合,促进民调工作上新台阶。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就是要根据调解队伍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调解员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调解员的主体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调解员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调解员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这种教育要始终贯彻终身教育的思想,注重教会调解员“学会学习”,打造终身学习的自学能力,提倡研究性学习。同时,我们还应当建立数字化、电子化的调解员教育,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和平台,充分发挥现代高科技工具的作用,提高学习力。
第三,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自律性人民调解组织。一是要在辖区开展警民联调工作。二是要与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区法院联合开展“消法进社区”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目前,我所已在全市率先开始与市消委会合作,初步形成联动能力,共同交流调解经验,形成优势互补,这也是“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一个新的突破,在全国也是十分罕见的。三是要与区总工会、区人民法院、街道劳动站共同合作,宣传劳动法知识,集中联合开展劳动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弥补劳动法和工会法在劳动纠纷诉求机制方面的缺陷。四是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应急处理机能,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立足社会实际,改革基层法律服务所
香蜜湖法律服务所始建于2002年左右,与香蜜湖街道司法所是“两套牌子、一套人马”。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香蜜湖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一直没有有效地开展起来。
从服务于稳定的大局出发,我们认为,应该改革法律服务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发展。一是创新法律服务所体制,将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定为“不定编制、不定级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单位。法律服务所主任由区司法局聘任,执业人员及行政辅助人员由法律服务所聘用。在法律服务所的布局上,打破一街一所的格局,特区外的街道可设两个所,特区内的街道仍设一个所。二是改革社区法律服务站的隶属关系。我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的设立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体制不顺。如果将社区法律服务站并入法律服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站的分支机构,对外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相信能更好地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
(七)以人为本,管教结合,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今年,广东被中央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二批省份。我市的试点工作也即将启动。这项工作对我们香蜜湖街道司法所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认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群管群教、管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部门密切分工配合,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把好衔接关、接受关和监管关,通过教育宣传和帮困解难感化人、促进思想转化,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总共1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