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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 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李志刚(12)
首先,应从政治思想上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志愿者组织,提高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邀请辖区党团员志愿者与刑释解教人员签定“学法律常识,做守法公民”手拉手帮教协议书,让全社会共同关心他们,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帮教网络。我们还应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订阅法制报、《人民调解》期刊等报刊杂志,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学习,充分体现政府和社区对他们的热情关心,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思想上、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帮助他们重新做人,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应改进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要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衔接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人员的查找、排查、清理和管理工作,严防脱管失控。要从刑中、刑后两个机制上作好工作。一方面,要作好在刑人员的工作台帐,做好先安置帮教工作,与深圳地区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的同志和在刑人员的家属一道,做好在刑人员的思想政治改造工作,从源头上推动和帮助他们自新、自立;另一方面,要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室、企业联合,在社区共同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讲、咨询工作,联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建立起从服刑在教、刑释解教到就业安置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体制。对累教不改的,实施重点监控。
第三,要实施真情帮教感化的“绿色人文帮教”工程。即:送乡情,每年进行一次联合帮教活动,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文娱活动等社区文化活动;送亲情,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家属、转化帮教典型现身说教,以案说法,进行一次亲情规劝活动;送知识,定期开展向刑释解教人员赠送一本反映社会新风貌的好书活动,帮助其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社会公德意识、法制意识和文化知识水平;送教育,邀请刑释解教人员参加街道、司法所、社区组织的各种法制教育和普法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教育;送温暖,每年为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办一件实事。
第四,司法所、社区调委会、社区民警室对刑释解教人员应做到定时、定人进行回访帮教安置工作,特别是要注意他们的思想动向、生活状况,及时解决问题。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要帮助申请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安排就业时适当予以照顾。同时要积极引导他们自谋职业和外出务工,走自力更生之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办理政照等,逐步向市场化安置方式转移,不断探索安置工作的新形式、新路子,提高就业安置率。我们应尝试与辖区内的一些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建立安置帮教基地,安置部分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我们还要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注重发挥街道劳动站的作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与社会资质考试并轨,制定减兔培训费的优惠政策,对家庭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减半收取学费,对家庭特别因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免费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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