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 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李志刚(13)
(九)加大经费投入,群策群力,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长效开展
我们要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联系,构筑法律援助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真正发挥职能优势,减轻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压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面。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与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多联系、沟通,工作上互相支持配合,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指引。
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一项社会事业,但主要是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应当直接纳入区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设立专门援助基金,接受社会的广泛捐助,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功能。在开辟财力资源的同时,也要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包括社会团体、法学院校有资格的优秀人才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主动地向街道党工委、区司法局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政领导理解、重视和支持。要狠抓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高素质的队伍来保障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另一方面要抓制度建设,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不断探索方便群众、简单易行的工作程序,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体系,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司法所应当从节约法律援助资源出发,坚持调援结合、调在援先的原则,对请求法律援助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调解疏导工作,能调解解决的尽可能调解、疏导,避免法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节约当事人的诉求时间,。
我们应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全市司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狠抓基础,夯实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大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巩筑和谐社会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廉洁从政,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营造法制氛围,服务依法治市的能力,为落实福田区“大环境”发展与稳定的重要战略部署,为“稳兴福田,富民固强”事业作出卓有成效的贡献,为福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李志刚的联络方式:
电话:0755-8104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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