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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司法干部素质教育 促进深圳司法工作上新台阶/李志刚(8)
笔者认为,在深圳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试验田,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合理部分,率先建立准公务员制度,吸收有才华、有经验的律师进入司法干部队伍,取长补短,推进和完善我市司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深圳要开拓创新,按照邓小平同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论,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突破对公务员用人的年龄限制,吸收年富力强、有才华、有理想和抱负、有经验、懂国际运作的中青年同志进入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实现国际化城市的建设目标。我们应该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用人原则,这也是推进和完善司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的必然要求。
(五)建立司法干部后续教育考试制度
21世纪,一个知识改变命运的时代,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一个竞争更趋激烈的时代。它的核心是知识,它发出的强音是学习,它的途径是教育。以加速度更新的知识使人发现,学习与工作已经来不及分阶段进行,学习就是工作的开始,要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我们认为,应在司法干部中引入后续教育考试制度。
后续教育(Follow-up Education)一词源于英文在西方四五十年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高层次技术人员毕业后几年便跟不上技术更新而落伍,不胜任原有工作,亟须再集中学习。后也在行政管理人员中普遍开展再学习过程,统称为XX后的继续教育。后续教育在我国一般指干部教育系统中,对高层次各类在职干部的再教育、再培训,以此来完善原有高等教育内容,实现知识更新、改组,摆脱原有知识技能的束缚,使在职人员保持旺盛的创造能力。所谓司法干部后续教育,是指司法干部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
我们认为,司法干部后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是:(1)政治理论,包括马列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等;(2)基础英语;(3)现代科学技术知识,重点在经济管理常识、行政管理知识、电脑知识等;(4)中央、省和深圳市新出台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的时间间隔应定在2—3年左右。
笔者认为,司法干部后续教育可以考虑由司法干部素质教育学院具体承办,负责对司法干部的授课、考试、阅卷,并颁发相应证书,考试成绩纳入司法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组织、人事部门应相应建立司法干部后续教育档案。但是,对于一些老同志,由于历史原因,他们发扬垦荒牛的精神,为深圳的发展已经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深圳的经济腾飞与他们努力是分不开的。在后续教育的考试问题上,可以考虑暂时纳入免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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