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思路探索/李志刚(7)
(七)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协调工作,进一步改进区政府各部门的政策制定工作
我区司法局要在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具体实践工作中,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将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工作经验整理成具体的立法建议,提供给市人大、市政府、市司法局作为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和完善现有法规的实践性依据。同时,要加强与区政府各部门的有机联系,从法律角度积极指导各部门的政策制订和修订工作以及行政行为执法工作,促进政策和行政行为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减少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发生和事态的扩大,从而大大减少政府工作上的纰漏和失误。
(八)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深化,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越来越重要。原来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许多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功能,逐渐转到社区上来。各种社会组织在社区落户,离退休人员、待业人员、外地务工人员大理涌入社区。因此,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就成了解决处理群众内部矛盾的首要问题,这要靠大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进行,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
(九)妥善协调人民群众经济利益方面的关系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做起:
1.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缩小贫富差距
实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两个根本性转变,保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努力迎接WTO的挑战,增进国际竞争力,不但是我们在新世纪之初经济发展的大思路,也是我们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坚实的经济基础。我们认为,我区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形成自己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规模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具体做法是,一是发展新的高科技产业,为社会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二是发展带有高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规模增加社会就业能力,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广大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和生活困难,实现经济自救;三是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便他们能够尽快转移到新的行业、新的工种之中去,适应新的工作,开拓新的工作机会。
2.促进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安全的“稳定器”、经济正常运行的“喊震器”和现实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社区稳定、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根本大计。我局一方面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助市司法局,积极与市民政部门和社保、劳动等部门沟通,将我区人民群众社会保障需求及时如实上报,推进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政策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我区各街道的社会保障所的服务窗口的建设,完善社区保障服务窗口程序,实施“费随事转”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将社区服务窗口电脑与街道、区司法局联网,接受企业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档案,促使员工尽快由“企事人”向“社会人”转变,缩小社会保障服务的时间差,实现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的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也为社区内的其他参保职工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便利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区的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性保障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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