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平行进口之再辨析/陈江(6)
[i] 孙颖:“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法律冲突及其调控”,载于《政法论坛》1999年第3期,第62页。
[ii] 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5页。
[iii] 孙颖:前注1引文,第64页。
[iv] WIPO总干事鲍格胥:《专利法讲座汇编》,中国专利局教育处1980年编,第11页。
[v] 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142页。
[vi] 郑成思:《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页。
[vii] 当然广告宣传费用是事后辅助性行为,专利、版权中也会发生,不应包括在商标创作成本中。至于利用他人广告宣传“搭便车”的行为,在随后的章节将会讨论到。
[viii] [美]阿瑟·R·米勒、迈克尔·H·戴维斯:《知识产权法概要》,周林、孙建红、张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页;对于真品的宽容,商标法允许在一国内因产业差异而使用相同商标,也是一个有说服力的例子。
[ix] 有关不同观点的总结参考了王传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析商标权与灰色市场进口”, 《政法论丛》1995年第1期,第72页;欧万雄:“一个应当引起关注的话题”,《中华商标》1999年第2期,第9页;Frederick M.Abbott and D.W.Feer Verkade :“The Silhoutte of a Trojan Horse :Reflections on Advocate General Jacobs’Opinion in Silhoutte v. Hartlauer”,Journal Business Law ,1998 September Issue,page419。
[x] Willy Alexander :Exhaustion of Trade Mark Rights i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1999) 24 E.L.Rev. Feb,page62;
[xi] [美]埃德拉·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96页。
[xii] [美]查尔斯-R-麦克马尼斯:《不公平贸易行为概论》,陈宗胜、王利华、侯利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