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国有企业并购第四步——制定企业并购方案/唐清林(9)
其二,证券支付方式,即收购方通过发行新证券(股票或债券)以换取目标企业(资产或股票)的并购过程。具体有股票支付方式和债券支付方式两种形式。股票支付方式是指收购方通过发行新股以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债券支付方式指收购方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此类用于并购支付手段的债券必须具有相当的流通性及一定的信用等级。
其三,杠杆收购,即收购方通过负债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份。通常由主收购企业、投资银行或者其他商业银行、各类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组成一个投资群体来完成,其本质就是举债收购。杠杆收购以高负债率而著称,是一种高风险的项目贷款,投机成分很浓。通常来说,投资者采用杠杆收购的话,其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而是通过并购,从资产雄厚的目标公司榨出现金以后,再将公司出卖。
其四,承担债权债务,即收购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作为对价以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者所有权。如果目标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与其实有资产额基本相等,那么如果并购双方同意的话,则可以采取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收购方支付的价格不是一种确定的价格,而是目标公司债务和整体产权之比。支付也是一种特定的方式,即由收购方替目标公司向目标公司的原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方式,来间接完成向目标公司的支付。当然采取这种方式通常应当取得目标公司原债权人的同意。
(2)收购方选择恰当的并购财务方式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1)指导并购方式选择的理论
面对众多的融资手段和支付方式,收购方应当如何选择呢?对此,经济学家和风险投资家们依据不同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各种融资手段和支付方式的利弊,收购方可以从中获得选择并购财务方式的启示:
依据投资现金流理论,并购财务方式的不同并不会影响收购方的价值;
根据税收和破产成本理论,当债务发行的边际税盾收益大于其边际破产成本时,收购方应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实施并购交易,例如采用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方式;
依据代理成本理论,当债务融资的边际收益大于其边际成本时,收购方应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债务支付方式和杠杆收购)以实现企业价值增加;反之,收购方应放弃债务融资方式以避免企业价值的减少;
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收购方应首选现金支付方式,其次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最后才是股票支付方式;
依据Williamson的交易成本理论,如果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专用性较低,收购企业应选择债务融资(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如果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专用性较高,收购企业就应选择股权融资(股票支付或交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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