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中)/唐清林(7)
2)收购方收购意图的公告。关于收购意图的公告,律师应当做的工作有:协助收购方制作收购报告书、收购要约;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变更要约等,并将这些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并予以公布;
3)收购结果的公告。收购完成以后,律师应当就收购行动的结果无论成功或者失败,都应当为收购方制作相应的文件,并对外公告。
3、办理各项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1)不动产变更登记
如果是采用资产收购的形式进行企业并购的话,那么履约过程中,在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的时候,律师应当注意到有关部门进行相关不动产的登记的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主要有厂房、土地使用权、车辆、船舶等等。
(2)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如果并购双方采取收购股权的形式的话,那么收购方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律师应当协助并购方委托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3)关于企业形式的登记变更与注销
首先,如果目标公司不在具备的上市条件的,则目标公司的股票应当停止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停止上市;其次,如果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收购方应当依法到公司登记部门作相应的变更,并且进行公告。再次,如果收购人获取100%股权后,除非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收购人,否则目标公司必须解散,收购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注销登记,并进行公告。最后,如果并购后的企业的形式、企业经营范围有所改变,也要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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