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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六点建议/孙斌(3)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延续劳动关系能否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果以民法典确定的合同关系进行确认的话没有异议,但双方为特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与民法典确定的一般合同而言,两者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劳动关系很多内容具有强制性,民法典确定的一般合同关系更注重双方的协商以及交易惯例。因此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因双方延续劳动关系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不能更改。

不论双方未签订、未续订一般期限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或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情形除外),都要依法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前期已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还应当对拒绝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情形)行为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赔偿费用不低于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助成用人单位养成依法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识。

笔者建议本条规定连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一并进行全面修改,并对拒绝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行为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申请仲裁时效一并作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  【仲裁或者诉讼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被确认违法且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者诉讼期间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劳动者怠于申请仲裁及提起诉讼、劳动者在争议期间向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等因素综合确定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过错程度。


如何认定劳动者怠于申请仲裁在实施中有一个无法跨越的坎,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一年时效无法改变。

如何认定劳动者怠于提起诉讼在实施中同样有一个无法跨越的坎,对仲裁裁决是否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无法剥夺。

笔者建议本条第二款删除“劳动者怠于申请仲裁及提起诉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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