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工伤认定要点与劳动能力鉴定要点释义/徐凤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伤过程中,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的事故伤害。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受伤,经认定属工伤范畴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
最近,笔者通过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工伤认定要点与劳动能力鉴定要点进行探析,归纳要点与释义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工伤认定要点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受损害人不同意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要点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缺一不可。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含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指劳动者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含用人单位围墙内的所有场所),及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其从事工作场所,不限于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的岗位或车间,还包括合理延伸范围。如上班时间工作区域内厕所摔倒致伤,受伤地点应认定为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指劳动者为执行工作任务,包括从事本职工作及必要的非本职工作,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劳动者上班时间如厕是劳动者必要、合理生理需求,也是持续、有效的工作所必需,如厕受伤应认定为工作原因所致。夜班因生理需求打瞌睡遭受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作原因致伤。事故伤害: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
情形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预备性工作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定性条件,以开展正常工作为目的。如进入场地、准备工具、进行装备等预备性活动都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开展预备性工作,途中办私事与工作无关联,不能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员工等候电梯上班,等候电梯可视为其工作的一种预备状态。收尾性工作指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如矿工、环卫工下班洗澡,与工作有密切联系,应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收尾性工作。
情形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商场保安为制止偷盗行为受到伤害即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设施不安全造成伤害等应当认定为工伤。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