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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要点与劳动能力鉴定要点释义/徐凤林(4)
焦点三:“机动车事故”:劳动者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劳动者采用非机动车交通方式遭受其他机动车撞伤的情形。非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如劳动者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另一骑自行车的行人相撞受伤,不构成工伤。
焦点四:视同工伤情形。一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情况危急导致当时死亡,不涉及抢救问题。二是对“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定标准,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
1、突发疾病时间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不属此类情况;
2、是否经过抢救,即发病、抢救是否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两点一线”,若突发疾病后回家休息或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不应视同工伤;
3、是否在48小时内死亡,应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若48小时外死亡不应视同工伤;
4、抢救是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若抢救无法改变死亡的结果,死者家属中途放弃抢救治疗,也应视同为工伤。
二、劳动能力鉴定要点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伤残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不同,由司法机关确认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常见于交通事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纠纷。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不同,工伤赔偿需确认工伤、评估劳动能力,人身伤害赔偿需确认残疾等级。
要点一: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医疗卫生专家库,由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具有良好职业品德的人员担任专家库人员。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收到鉴定之日起15日内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上一级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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