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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要点与劳动能力鉴定要点释义/徐凤林(5)
要点二:伤残等级划分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障碍功能分十个等级,最重的一级,最轻的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标准:1级至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级为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各级别划分原则: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要点三:工伤赔偿类别及标准
(一)伤残程度划分类别
类别一: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类别二:伤残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类别三:死亡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类别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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