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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点解析/徐凤林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引发的案件称为劳动争议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由国营、集体企业扩大到私营、外资、合资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牵涉利益广,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法律规范繁杂,适用的法律规范除劳动法律法规、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外,还包括社会法、各类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劳动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探析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点问题,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要点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分类
1、当事人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当事人双方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5、当事人双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7、当事人双方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9、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要点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方式
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二种方式。劳动仲裁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运用非诉方式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制度。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就特定事项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结论性判定,具有强制性。一经作出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产生拘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体现法律尊严和权威性,慎用诉讼判决方式是司法人员必须坚守的办案底线。仲裁与诉讼是不同程序,仲裁机构与审判机关无隶属关系,两种程序联系紧密,仲裁法规定仲裁前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诉讼的,义务人不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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