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强奸案启示录醉酒的法文化之一/温跃(2)
2.5由醉酒前的“同意”推定醉酒后仍然“同意”?醉酒前不想杀人,醉酒后把人给杀了,推定没有杀人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醉酒的法文化,醉酒后杀人、放火、伤害他人、抢劫、盗窃、强奸等都成立故意犯罪,尽管他们醉酒前没有犯罪的动机、目的和故意。换句话说,不能由醉酒前的主观状态推出醉酒后具有相同的主观状态。
2.6前不久山西订婚强奸案,女方同意订婚,收下了十万彩礼,自愿喝了不少订婚酒,酒后去自己的卧室睡觉,她和她的家人都未拒绝男子去照顾她,喝酒前从未向男方表示过只有正式领了结婚证才愿意与男子发生性关系,且不谈她的醉酒是否达到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假设当时这个女子确实醉酒了,男子与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这个女子醉酒前的行为能否表明她“同意”或“不反对”与订婚男发生性关系?如果不能由醉酒前的“同意”或“不反对”推出醉酒后“同意”或“不反对”,那么换个角度看,这个订婚男是否应该预料到这个订婚女会“不同意”或“反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如果订婚男不应该预料到订婚女会反对发生性关系,那么订婚男不构成强奸罪,因为他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而发生性关系的犯罪故意。(此案一开始是以女方醉酒被男方强奸报道的,一审时不提女方醉酒事,以女方反抗男方强奸手臂上有淤青并逃出婚房进入电梯被男方强行拉回的摄像头记录为证据,一审判男方成立强奸罪,目前男方上诉,二审还未开始。如果一审认定的反抗事实成立,男方构成强奸罪是无疑的,但此案是订婚的恋人间告发强奸,如同彭宇案一样,会带来严重的负面示范效应,影响今后人们生活中的亲密关系。本文不涉及该案的真实过程,假设男女订婚后饮酒,醉酒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是否成立强奸罪?---作者注)
2.7男女情人间(这里的情人是广义的,包含恋人但不包括夫妻,因为夫妻间不成立强奸罪)写下书面协议,女人承诺自愿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然后放飞自己,敞开来喝酒,一醉方休,尽情做爱。男人成立强奸罪吗?这取决于醉酒前的书面协议中女人的“意思表示”在醉酒后是否“有效”。不论醉酒前明示、默示或推定,我国的醉酒法文化倾向于男人与一个醉酒不省人事的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不论这个女人是被行为男灌醉,还是自己独自喝醉的。如果醉酒后女人尚有一点意识,甚至拥抱、接吻、甚至抚摸男人性器官或配合男人做爱,男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认定起来就很麻烦,这涉及到该女子在醉酒前是否有发生性关系的真实意图,以及这个真实意图在醉酒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女人的醉酒程度是否达到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地步,用侦查实验也难以确认。换用男人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女人反对发生性关系的角度,在个案中会极其扯皮纠缠,难以认定。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