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吴亦凡强奸案启示录醉酒的法文化之一/温跃(3)

3、其实,这一切的混乱根源在于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

3.1这个“妇女意志”是行为时的意志,不是行为后的意志,事后女人表述不愿意发生性交,不能认定性交行为属于强奸。

3.2行为时的意志又分为妇女清醒时的意志和醉酒时的意志,妇女清醒时的意志就难以认定,半推半就的性交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吗?一女子去桑拿做按摩,与男技师半推半就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告发男技师强奸她。告发的理由是:男技师的手法让她欲罢不能而发生性关系。男技师的抗辩是:我正常按摩,没有触碰她的敏感部位,她就控制不住要与我发生性关系,我没有违背她的意志。

3.3如果妇女清醒时的意志都难以认定,喝酒后的“真实意志”就更加说不清了。因此,最可靠、中肯的法律意见是:非夫妻间,做爱不喝酒,喝酒不做爱!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