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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跃:论酒驾入刑醉酒的法文化之二/温跃(3)

2.3 我认为醉酒犯罪应该一律作为故意犯罪处理,事先没有杀人故意,醉酒后持刀把人杀了,与醉酒后驾车把人撞死,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杀人工具不同,都是故意杀人行为。因此,我认为酒驾撞死人应该定故意杀人罪,而不是定交通肇事罪。酒驾撞死人的故意内容是“放任”,间接故意。如果酒驾撞死多人并有其他恶劣情节,醉酒的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我不觉得过分。正如一个醉酒的人拿刀到广场上砍死几个群众,被以故意杀人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我觉得可以接受判决结果。

3. 如果酒驾(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超过150毫克、甚至超过180毫克,不考虑其他情节,甚至不让酒驾者下车走一段直线,就判实刑不得缓刑),并影响子女升学、参军、报考公务员等,我觉得过了,属于恶法。

4. 酒驾如果仅仅是一种危险状态,并未造成损害后果,应该从严控制不得轻易入刑。刑法中危险犯或行为犯入罪应该设置较高门槛,这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每年30万人的酒驾入罪足以说明是恶法。

5. 闯红灯也会造成危险状态,而且闯红灯造成的危险状态一点不比酒驾轻。如果酒驾入刑,闯红灯是否也该入刑?反道驾驶机动车也会造成危险状态,反道驾驶机动车也一起入刑吧?开车打电话和聊天都会分神,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造成公共交通的危险状态,酒驾能够入刑,开车打电话和聊天也一起入刑吧?!另外,车轮胎严重超过使用寿命上高速(比如,行驶15万公里以上不更换),会造成公共交通危险状态,也一起入刑吧。

6. 当人们主张酒驾入刑时,头脑中涌现的是酒驾撞死人的惨状,把自己想象成受害人,义愤填膺地要追究酒驾驾驶人的刑事责任。殊不知如果站在驾驶人的角度,如果未造成损害的:酒驾入刑、闯红灯入刑、反道入刑、驾车打电话、聊天入刑、车辆保养不好入刑等等入刑,今后谁还敢开车?买个车不如直接去坐牢了。再说,我国监狱因此将会人满为患,大量司法资源都被交管部门占用了。

7. 最后,再强调一下,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犯不是不能入刑,应该从严控制。具体到酒驾入刑问题上,个人酒精耐受度不一样,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让科研部门对黄种人酒精耐受度进行抽样实验,得出一个科学的酒驾入罪的酒精含量数值,超出这个数值应该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和控制力,具体表现为不能够走直线等指标。千万不要出现吃一碗酒酿或喝一杯啤酒就入刑的荒谬刑事处罚。

8. 这不是鼓励人们去喝酒,而是让公权力不要轻易给民众定罪,给一个人定罪,伤害一个家庭。公权力慈悲为怀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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