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法理解析/徐凤林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员工,也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三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从立法层面标志着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正式确立,为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近,笔者学习了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及《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进行法理解析,撰文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
集体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一般合同特征:
特征一:签订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工会)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
特征二:是(工会)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要式合同。
特征三:集体合同内容法定,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
(二)自身独特特征:
特征一:当事人特定、协商程序特殊。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一方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自行交涉,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集体合同才能成立。当事人特定是集体合同区别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特点之一。
特征二: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特征三:集体合同本质是一种书面劳动协议,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劳动纪律,减少劳动纠纷,提高生产效率,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特征四:集体合同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又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制约,这即是我国集体合同与西方集体合同的显著区别,也是集体合同与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的重要区别。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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