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法理解析/徐凤林(3)
原则四:当事人义务对等原则。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不论是企业的义务,还是工会及全体职工的义务,都表现为对等原则,即一方在从对方履行义务中得到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具体规定了集体协商内容、协商代表、协商程序、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审查、争议的协调处理等,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3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企业经营者与工会(职工)共同承担的一般义务。如开展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生产经营计划等。二是规定企业经营者承担的义务。根据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提升职工工资水平,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等。三是规定工会承担的义务。如检查合理化建议在生产中的运用情况等。
主要内容:一是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规定,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遵循《最低工资规定》,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二是过渡性规定。包括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优先招用被解雇的职工等;三是集体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中止条件等。
具体内容:
(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分配方式与支付办法等。
(2)劳动安全与卫生。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工伤、医疗、养老与死亡保险待遇。
(5)生活福利,包括改善住房条件、生活供应、保健、科学文化、体育设施等。
(6)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纪律;集体合同纠纷处理。
(7)奖惩、裁员
(8)集体合同本身的规定,包括变更解除条件,有效期限,履行检查,争议处理办法等。集体合同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发展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等。
五、集体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问题一:切忌订立集体合同内容空洞,不全面不具体,致使合同履行不能。
问题二:切忌订立集体合同重点不突出,内容繁杂琐碎,给合同履行带来阻碍。
问题三:切忌订立集体合同缺乏全局站位,忽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一致性,对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提出过高要求。
六、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程序一:确定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协商代表,培训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 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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