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集体协商法治化建设路径初探/徐凤林(2)
路径三:加强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增强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质效
加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构建工会法律服务网,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推进工作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版化运行、机制化落实的“五化”工作法,按照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要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进程。加强集体协商主体建设,搞好对集体协商与订立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服务,拓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开展集体协商要约集中行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贯彻适用《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按照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审查、监督检查的程序要求,加强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指导劳动关系双方签订“1+3”集体协商合同,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企业集体协商、行业集体协商、区域集体协商攻坚活动,规范劳动用工,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扩面提质增效。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强化劳动执法检查,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工市场,强化就业歧视监督,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解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按程序办事,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依法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对不签劳动合同、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克扣和拖欠工资、随意加班加点等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严厉处罚。加强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将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增强依法行政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升劳动保障执法水平。
路径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担任集体协商指导员。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加大劳动关系双方代表培训力度,学习掌握开展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策略技巧;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知识,提升开展集体协商的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能力,胜任开展协商、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培训教学等任务。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熟悉法律、法规、政策优势,搞好调查研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代表培训、起草文本,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智力支撑。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完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开展工作业绩评估考核,表彰奖励业绩突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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