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论证明义务分配规则 ——以民事纠纷中的证明义务分配规则为重点/卜越(2)
传统理论中,一般认为“证明责任”为诉讼中当事人的义务。如有学者认为,“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笔者认为,“证明责任”不应局限于诉讼之中。应当从更广阔的视野研究证明义务。
诉讼仅为法律纠纷解决方式之一种。笔者把“法律纠纷”作广义解,即把“法律纠纷”界定为与适用法律规范有关的纠纷,包括民事纠纷、劳动及行政争议和刑事诉讼。除诉讼之外,还有其他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如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除了民事诉讼外,还有仲裁、第三方调解、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等。诉讼以外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中,当事人也负担相应的证明义务。(“当事人”为各种法律纠纷中双方的统称。法律纠纷的双方在纠纷中都是平等的: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在法律及法官面前是平等的;公诉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在法律及法官面前也是平等的,在没有定罪之前,犯罪嫌疑人只能作为一个公民看待。故笔者把法律纠纷中的双方均以“当事人”称之。)仲裁当事人的证明义务与诉讼当事人的相同。即便在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方式中,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要得到对方的认同,也要对相关的事由予以证明。就是说,证明义务不仅是诉讼中的义务,而且是所有法律纠纷中的义务。
法律纠纷的实质是法律适用纠纷。不论是主张自己享有某种权利,还是主张对方负有某种义务,或者对方应当承担某种责任,其主张总是依据某个或某些法律规范,尤其在成文法国家——权利、义务、责任都是依法确定的。
本文中,“法”取广义,包括所有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规范。为更好的阐述本文主题,有必要对法的形式的有关问题作简要讨论。
法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法的内容即法所表达的意思,可分为实质内容和非实质内容,或称核心内容和辅助内容。法的实质内容即关于权利、义务、责任(救济权)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关系,一方的权利即意味着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但在表现形式上,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独立性。国家机关及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力与职责与权利与义务具有同质性,本文不单独提及。责任是违犯义务的法律后果。救济权是权利受到侵权行为侵害的法律后果,是权利的转化形态。责任和救济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侵害人为责任,对受害人则为救济权。法的非实质内容即有关解释、时效等辅助性、技术性内容。
近代民法,不论是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都没有把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